以案释法|罚款500元!私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被处罚

2024-06-17 09: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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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一些商户和居民为方便经营、出行,在道路两侧路缘私自接坡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形象和道路安全。日前,市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1宗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陈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陈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件回顾

  2024年3月8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湘桥区南较西路进行机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陈某于南较西路一干果店门前道路路缘设置接坡,该行为违反了《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临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落实当事人陈某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整改。2024年3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巡查发现当事人陈某并未落实整改,于是通知陈某到市城管执法局接受调查,并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普法课堂

  • 《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临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

  • 《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违反其他公共场所、设施容貌管理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市城管执法局温馨提示:私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是违反《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不仅破坏城区市容形象,且严重影响道路安全。希望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自觉落实“门前三包”,共同维护良好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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