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3-07 10: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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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凤泉湖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4〕81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

  潮州市建筑工程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企事业单位建筑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市直企事业单位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初级职称申报。

  接省住建厅通知,“根据职责划分,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转至省自然资源厅组建的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建筑高评委不再受理城乡规划专业的各级职称申报”。按省住建厅受理口径,我市建筑工程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城乡规划专业的各级职称申报。

  二、受理材料的时间地点

  (一)受理材料时间:即日起至5月16日止(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受理材料地点: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六楼606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人事科)市建筑工程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朋  刘继红

  联系电话:2393302

  三、人才评价条件

  (一)主要文件依据

  1.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4〕81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5〕74号)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市直、各县(区)以及个别行业设立非公职称申报点。按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原则,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具体申报程序:

  1.对于县(区)非公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经县(区)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

  2.对于市直非公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市直非公职称申报点设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综合柜台。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证书、业绩、奖励或成果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名、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同时,提交工作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中央、省属驻潮单位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五)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写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并上传电子证照(与申报材料同版)。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七)全市职称申报采用全流程网上审核,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所有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确认备案(仅限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事项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程序见潮人社〔2024〕81号文。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市建筑工程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按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并完成网上数据审核后提交到市建筑工程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1.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地区申报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含业绩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并加盖原件核对章;

  2.市直单位申报材料(含业绩材料)原件由其单位核实后报其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加盖原件核对章;

  3.在市工商注册且没有明确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含业绩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直接报送。经市建筑工程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业绩材料原件先退回申报单位。

  (三)申报人员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3)。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为便核对提交材料数量,填报“送评材料目录单”并贴于档案袋上,在规定时间内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四)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有关政策

  (一)各单位职称认定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学历证书、学历成绩单、业绩成果材料、社保凭证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4)一并提交。

  (二)2024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在我省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应同时提交确认原职称层级的材料,包括《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原职称证书和《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原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当年度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确认意见公用于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除申报评审职称外,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六)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人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人。

  七、其他问题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各申报单位、申报人员请留意网上通知(中国潮州政府网站http://www.chaozhou.gov.cn,主页下方“市政府工作部门”栏目,点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4〕81号)

               2.关于申报评审建筑工程初级职称的材料要求

               3.关于申报评审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的材料要求

               4.关于建筑工程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材料要求

               5.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套表

               6.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

               7.潮州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承诺书(个人)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