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潮建投处〔2023〕第3号)
项目名称:X075等5条公路中心城区段路面破损改造项目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3—445100—04—01—807821
投诉人:福建新禹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五马第路16号
被投诉人: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建设大厦9楼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X075等5条公路中心城区段路面破损改造项目招标工作的异议处理不满,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单位提起投诉,本单位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资料,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一)投诉人称:
1、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五大员岗位证书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建部门指定协会或培训机构颁发。
2、2019年潮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广东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不良行为的通报》中,通报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行为,该通报有效期至2021年9月20日止,投诉人认为应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截止该日仍存在该行为。
3、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31日在《关于公布投标不规范案例的通知》中,通报第一中标候选人于2023年4月19日在东莞市中心医院国医馆(放疗中心项目)投标中,存在“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保证金缴交手续的情况”。
(二)投诉人要求:
1、责令招标人在投诉处理完毕前暂停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依法取消广东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3、招标人在处理本项目异议时未按相关规定在交易平台上暂停,且处理异议时未书面回复投标人,属违规行为,要求严肃查处相关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
二、调查情况
接到投诉后,我局逐一核实、判定投诉内容:
1、招标人收到投诉人异议后,再次召集评委会,经评委会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五大员证书有效。
2、我局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广东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不良行为的通报》中所通报的是企业的不良行为,非违法违规行为,且投诉人所提及的是通报的有效期,非被通报人不良行为的有效期,投诉人反映问题不成立。
3、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东莞市中心医院国医馆(放疗中心项目)投标中,存在“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保证金缴交手续的情况”属实。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属串通投标行为。
4、经调查,招标人于10月23日收到投诉人的异议书,于10月25日通过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出通知,召集评委会于10月27日审议异议书内容,10月30日电话答复投诉人异议处理结果,11月6日通过邮寄方式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
三、处理结果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本单位作如下决定:
(一)要求招标人在投诉处理过程暂停该项目招标工作。
(二)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东莞市中心医院国医馆(放疗中心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投标文件中《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三条“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围标串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为虚假承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未发现招标人异议处理过程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