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2-12-07 11:57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投诉处理决定书

 潮建投处〔2022〕第1号


  项目名称:枫江深坑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工程(潮州段)一期入户雨污分流及清淤工程(市出资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10-445100-04-01-488969      

  投诉人:河南固川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学子大道东山谷碧桂园商业四A栋5号店首层(固川梅江分公司)    

  被投诉人:潮州粤海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镇旸山村金沙溪西岸自编101号厂房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枫江深坑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工程(潮州段)一期入户雨污分流及清淤工程(市出资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不满,于2022年9月28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单位提起投诉,本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投诉书。经对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诉称:

  1、本项目评标办法“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公告发布之日承接过市政管网工程施工建安工程费用10000万(不含)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如该项目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违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

  2、本项目评标办法加分项根据投标人至2020年底连续25年获得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或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情况,以连续获得年度的数量加分,该设置的连续获得年度数量过高,存在排斥、歧视获得该证书但注册年份不足15年的投标人,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荣誉称号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投建;在国家已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二、调查情况

  接到投诉后,我局逐一核实、判定投诉内容:

  1、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对《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的释义和理解:“理解和适用本项规定应当区别对待以下两种情况。……二是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或评标加分标准”。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评标办法“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公告发布之日承接过市政管网工程施工建安工程费用10000万(不含)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如该项目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不违反有关规定。

  2、“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目前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不存在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荣誉称号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投建;在国家已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问题。但该项目评标办法对企业连续获得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年限的要求设置明显偏高,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处理结果

  本单位认为,投诉人关于枫江深坑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工程(潮州段)一期入户雨污分流及清淤工程(市出资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投诉部分事实成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本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就该项目评标办法对企业连续获得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年限的要求设置明显偏高问题,责令招标人整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