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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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和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91号)精神,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将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受理发证日期为2008年10月1日的合格证书延期申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发证日期为2008年10月1日的合格证书延期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需于2011年9月30日前办理,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需重新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执业。
二、受理条件:必须完成有效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尚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请尽快与有关继续教育机构联系或登陆网站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网址:www.guoguoguo.com)。
三、提交资料:办理延期申请需提交延期申请表一份、合格证书原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延期申请表必须登录系统,在企业账户内填写,系统确认提交成功后打印表格,持证人签名,单位盖章。
四、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带齐应提交的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质监总站办理即可。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108号(黄埔大道与海乐路交界处)奥园大厦12楼办事大厅。
五、受理时间:星期一至四的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安排另行通知。
201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