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2021-12-14 16: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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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潮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饶平县支行:
为全面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粤建科〔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潮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