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潮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
目 录
前 言 1
一、编制背景 3
(一)工作成就 3
(二)存在问题 7
(三)发展形势 9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2
(一)指导思想 12
(二)基本原则 12
(三)发展目标 15
三、重点工作任务 16
(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16
(二)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20
(三)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发展 23
(四)加强绿色建材开发与推广应用 25
四、保障措施 29
(一)加强组织领导 29
(二)强化目标考核 29
(三)加大政策支持 30
(四)发挥市场作用 30
(五)完善数据服务 31
(六)加强宣传培训 31
前 言
规划背景。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水平,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十三五”期间,潮州市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方针政策,绿色建筑实现跨越式发展,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全面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持续发展,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发展应用逐渐广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取得明显成效。“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潮州市提出了“十四五”时期要实现绿色崛起战略,形成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可持续绿色发展方式,生态环境取得新进步,使绿色发展成为潮州最鲜明的特色。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十四五”全国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等要求,为做好潮州市“十四五”期间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潮州市行政辖区的陆域范围,包括潮安区、饶平县、湘桥区、枫溪区及凤泉湖高新区,总面积 3146 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本规划的期限为 2020~2025 年,其中 2020年为数据基准年。
规划编制。本规划由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
规划实施。本规划为潮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专项规划之一,是潮州市未来五年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涉装配式内容如下:
装配式建筑应用稳步增长
潮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 号)、《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 以及《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十三五”期间,潮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新突破,装配式钢结构在工业建筑、市政工程等领域得到推广应用。2020 年,潮州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 23.45 万 m³,现有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1 个,设计产能 1万吨/年。
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对滞后
支撑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产业链不够健全,装配式建筑形式较为单一,装配式建筑成本较传统施工方式有所增加,专业人才紧缺,难以满足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需要。
“十四五”时期绿色建筑发展具体目标
绿色建筑
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到2023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90%以上;到 2025 年,全面实现按照绿色建筑建设。
大力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到 2025 年,全市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35%。其中,中心城区(含湘桥区、枫溪区)不低于 40%,饶平县、潮安区不低于 35%,凤泉湖高新区不低于 30%。
装配式建筑
到 2025 年,实现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20%以上(其中,湘桥区、枫溪区、凤泉湖高新区不低于 24%,潮安区、饶平县不低于20%),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 50%以上。
建筑节能
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改善,到 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 2020 年提升 15%。
建筑能源消费总量及建筑碳排放消费总量明显下降。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逐步扩大,达到省下达的目标和任务要求。
因地制宜的发展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散装水泥与绿色建材
到 2025 年,全市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 80%以上,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全面达标,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部达到绿色生产水平。
新建建筑中全面应用新型墙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重。力争到 2025 年,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应用比例超过 70%。
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发展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发展配套制度和扶持政策,扩大政策对不同结构体系和项目类型的受惠覆盖面,促进各县(区)、各部门共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大中型新建建筑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均应实施装配式建筑,按照我市“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逐年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重点任务,细化用地保障、财税支持、容积率奖励等支持政策。
2.强化技术支撑
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发展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提高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以设计为引领,推动 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运营、拆除以及城建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全生命期应用与深度融合,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全面推广绿色建造,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
3.提高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适应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积极探索适合本市的装配式建筑监管机制和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构建政府监督机制,提升全市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
4.建立人才体系壮大产业队伍。
开展行业发展人才需求调研,加强与教育、人社等部门联动,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培训,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
专栏 4 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工程
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市政府层面的装配式建筑促进政策,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发展装配式建筑。
强化技术支撑。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动高新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应用。
提高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出台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建立人才体系。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培训,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