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用水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2022-12-27 18: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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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用水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

免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全市用水接入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潮州市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潮府函[2019]304号)、市发改局《关于印发<潮州市2022年营商环境“补短板”“谋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等市政公服联办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市城区范围内不涉及城市主干道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用水外线接入工程,涉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

  (二)管径不大于5厘米、长度不大于 200 米的用水外线接入工程。

  二、实施部门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范围

  对办理外线工程项目涉及道路挖掘、占用绿地不超过200平方米、迁移树木2株以下等行政审批。

  (二)业务办理

  用水部门在施工方案稳定后,将施工方案等(附件1)、用水外线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书(附件2)等材料通过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工程审批管理平台”)推送至市城管执法局,并负责按不低于原貌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三)事中事后监管 

  城管执法部门在收到业务件受理信息后,要从审查工作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修复质量验收等方面,加强对用水外线施工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若发现项目不具备告知承诺条件或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可责令用水部门、施工单位停止项目实施,要求其需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才可继续施工,并按照“谁主管、 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不良诚信信息,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失信企业名单,定期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用潮州网”、审批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2年。 

  因违反告知承诺制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在失信行为信息公布之日起2 年内取消失信施工单位承建该类别项目的资格,  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同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作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具体要求 

  (一)本工作方案实施范围内的用水外线工程,应避让树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如遇管线需采取地埋方式的、跨越或穿越堤围,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免审批。一宗施工申请应只对应一宗用水业务,同一范围内同一线行路径不得重复申请。 

  (二)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涉路路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路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恢复、验收、移交管养应严格遵照有关技术规定,并按标准恢复道路。 

  (三)用水部门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工程施工期间做好施工内容公示公开工作,并对用水接入工程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交通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五、职责分工  

  1、市政二科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免予审批工作。

  2、绿化管理科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下)、迁移树木(2 株以下,古树名木除外)免予审批工作。 

  3、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科)负责业务件接收、回复、分发、意见反馈等集成服务工作。 

  六、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