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等市政公服联办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等
市政公服联办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外线工程报建及施工审批效率,现制订了《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等市政公服联办工作意见》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等市政公服联办工作意见》
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5日
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等市政公服
联办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等市政公服设施报装接入服务,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了水电气等市政公服联办工作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报装接入外线(从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主管道到项目用地红线区间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如涉及主管道铺设的、提质增容的按独立的线性工程办理;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属配套工程的,按配套工程办理。
二、工作目标
按照“能并则并、能减则减、能优则优”的原则,突破市场主体在办理水电气等市政公服报装业务中各自独立的运作模式,推进协同办理,采取联办审批模式,探索提前收集需求、一次性提交申请、一次性现场勘查、一次性完成方案设计工作的“用电用水用气报装一次办”,有效提高用户水电气等市政公服报装接入效率,提升水电气等产品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同时水电气等市政公服单位按各自施工规范和安全标准,共享设计方案,优化施工组织方案,有效减少水电气等市政公服单独施工环节带来的重复开挖路面问题,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服务前置,“提前规划、提前布点”
工程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工建系统将相关审批公布的信息推送到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作为用户报装信息(包括项目规模、位置、申请人信息等)。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部门,提前布局项目周边区域管网规划建设,为用户后续获得水电气等接入做好准备。(责任单位:市供电局牵头各市政公服单位,市政数局)
(二)统一申报,“一次申请、并联审批”
1、市政公服单位要充分发挥在政务服务大厅水电气等办理业务窗口综合窗口作用,做到联动联办,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联审批功能发起“市政公用服务”申请联合报装,实现水电气等市政公服一次申请,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各市政公服单位,市政数局)
2、各市政公服单位要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全市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审批。市政数局牵头各市政公服单位制定统一的水电气等市政公服联合报装接入申请表(一张表单),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合需协同办理的水电气等事项。(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各市政公服单位)
3、联合报装服务实行“首接负责制”,各市政公服单位要落实联合报装服务责任和办理分配规则,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主动询问是否办理其他市政公服办理业务,按要求填写统一申请表,申请信息及时推送相关办理单位,首次承接联合报装申请的市政公服单位负责分配、咨询、答复等工作,并负责后续环节的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各市政公服单位,市政数局)
(三)联合勘查,“一次踏勘、一并设计”
1、建立水电气等联合勘查机制,获取工程建设项目的水电气等需求信息后,由牵头单位组织其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进行联合勘查,结合项目实际,与申报单位约定统一的勘查时间,开展联合勘查、组团服务、一次到位。(责任单位:市供电局牵头各市政公服单位)
2、在完成现场勘查后,按照水电气等各自施工规范和安全标准,共享设计方案、优化施工组织方案,有效减少水电气等单独施工带来的重复开挖路面。(责任单位:市供电局牵头各市政公服单位)
(四)同步接入,“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接入”
1、项目建设单位在工建系统向牵头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出接入申请后,牵头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按联合报装“一张表单”在工建系统发起申请。(责任单位:各市政公服单位,市政数局)
2、并联审批。对办理外线工程项目涉及规划、施工、道路挖掘、占用绿地、砍伐迁移树木、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水务等行政审批,涉及的审批部门同步受理申请和并联审批。推行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外线备案免审批,在《潮州市水、电、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潮建改办[2021] 3号)“简易办”的基础上细化免审批范围,对符合要求的外线接入工程采取告知承诺免审批,实行“非禁免批”,通过工建系统提交材料报备后即可开工。(责任单位:城市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
3、协同施工。水电气等企业开展外线建设时,可根据管线规划路径、施工周期、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在满足施工工期计划、工程质量、安全及技术标准等要求的前提下,协调有序同步开挖、同步安装、同步回填。(责任单位:各市政公服单位)
4、联合验收接入。水电气等外线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可根据管线工程完成情况,自行选择水电气等联合验收或单独验收接入。(责任单位:各市政公服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水电气等市政公服单位、市政务服务大厅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水电气等市政公服业务联合办理改革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建立定期咨询、导办、协调等机制,确保水电气等市政公服业务联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水电气等企业作为联合报装改革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职责,进一步加强横向沟通协调、成立具体工作业务专班、保障联合报装服务效能。市政数局政务大厅要做好业务办理指引,设立联合办理业务窗口,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单位在落实工作的同时,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应进一步明确具体办理方式、办理指南,优化内部服务流程,明确联合办理各环节具体时限和材料清单,完善工建系统配置,高效解决用户诉求,确保改革任务落细落实。
(四)强化工程管理。水电气等企业是外线接入工程的建设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前的统筹谋划和工作联动,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共享利用施工沟、渠、管线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水电气等行业安全规范要求,确保现场施工、沟槽开挖及回填工作有序进行,并做好后期维护工作。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公服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在约定时间内与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到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报备确定的事项和内容进行施工,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施工时应当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施工铭牌及安全防围设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及市政公共设施,并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因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在施工单位在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修复路面或恢复原状,通知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外线涉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共同参与现场检查和验收工作,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企业和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未按要求进行改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