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03-31 10: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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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背景

  为规范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切实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潮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潮建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申请和轮候、配售、产权和售后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个方面内容,对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4条(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保障范围、责任主体和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概念进行了明确,即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共7条(第五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配售性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筹集方式和资金管理等。规定了配售性保障性住房的用地来源、规划和建设、筹集方式、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套型、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等。

  第三章 申请轮候:共4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配售性保障性住房应当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明确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配售性保障性住房应具备的条件。明确了经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纳入轮候库管理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  配售共6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售的情形;明确了申购配售资格审核、选房顺序和选房认购结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现房销售模式,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以及买卖合同制定等。

  第五章  产权和售后管理共9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和封闭持有期,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以及回购、回购条件和价格、内部流转模式。规定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和不得出现的行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继承、离婚析产、参照商品房实行维修资金管理、物业服务收费、纳入街镇和社区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共3条(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承购人填报或提供虚假信息、采取不正当手段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处理方式。规定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运营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理。

  第七章附则:共1条(第三十四条);具体规定《办法(试行)》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三、解读方式和途径

  本解读材料与《办法》同步在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潮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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