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凤泉湖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的通知》(粤建标[2023]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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