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潮建评办【2018】2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8]1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地点:
(一)建筑工程中级、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时间:8月15日至10月31日止。逾期申报者不予受理。
(二)受理评审材料地点: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六楼606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锦锐 谢朋
联系电话:2393302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4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二)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规定,我市属粤东西北地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审核的要求: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按申报要求向评委会办公室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市直设立职称非公申报点,市直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市直非公申报点申报。按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原则,市直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市直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非公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市直非公职称申报点设在潮州市湘桥区枫春路创业孵化基地一楼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139885。
(三)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地区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含业绩材料),并加盖原件核实章。市直单位申报材料原件(含业绩材料)由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加盖原件核对章;我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市直没有主管单位的企业申报人请在申报时一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及原件(含业绩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分开装袋)送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地址: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六楼;电话:2393302)进行核实并加盖原件核实章,核实后业绩材料原件先退回申报单位。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四)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有从业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时一并提交本岗位从业证书。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时效原则上截止为2018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时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电子材料。
(六)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
申报人员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三、四,其中,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改报我办表格(见附件二),以便核对材料中证书原件。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在规定时间内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七)各企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把文件的精神进行传达,组织申报,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
(八)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九)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强化责任担当和违规问责。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追究责任。
四、有关政策:
(一)行政区划变动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能力等要求,按照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潮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潮办发〔2013〕9号)规定执行,过渡期为五年(至2018年12月底)。
(二)中直驻潮单位或省驻潮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开具委托函。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四)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对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五)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申报人应缴纳评审费中级450元/人、初级280元/人。
四、其他问题:
(一)今年将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申报单位、申报人员开展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业绩要求、规范填表等内容的集中宣讲。请各申报单位、申报人员查阅网上通知(中国潮州政府网站https://www.chaozhou.gov.cn,主页下方“市政府工作部门”栏目,点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关于举办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的通知》(潮建评办[2018]1号),按要求报名参加,今年将不再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料进行个别指导。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8]117号);
2、送评材料目录单;
3、《关于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
4、《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
5、建筑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专业名称参照表。
附件请登陆中国潮州政府网站(https://www.chaozhou.gov.cn),主页下方“市政府工作部门”栏目,点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查阅和下载。
潮州市建筑工程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办 公 室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