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外地施工企业做好工商登记及纳税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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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7 17:35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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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建通〔2017〕143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外来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长交办事项的通知》(潮府办函[2017]115号)文件精神,更好的服务外来施工企业,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市外投标企业一经中标(指在我市承接施工项目的外来施工企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由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项目部,由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鼓励在潮承接项目的外地建筑企业在采购或租赁工程车辆、设备时在潮州本地开具发票。
    三、自2017年7月13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行诚信招标承诺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发改法规[2017]201号)文件要求,将要求投标人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作为招标条件。对没有落实的,我局可不予办理备案。
    四、自2017年7月26日起,外来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在办理信息登记及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外来企业项目部注册凭证。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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