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建筑起重设备安装企业在潮承揽工程项目信息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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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建通〔2017〕61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建筑起重设备的施工是建设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针对住建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企业主要人员中的建造师没有具体要求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外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安全责任,规范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使用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现就外来建筑起重设备安装企业在潮承揽工程信息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取消外地建筑业企业驻潮信息年度登记及办理建筑业企业在潮承揽工程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潮建通〔2015〕51号)文件要求,在潮承揽工程业务的外来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逐项到我局办理建筑业企业在潮承揽工程项目信息登记手续,建立诚信档案。
二、外地起重设备安装企业在潮承揽工程项目信息登记除按照《建筑业企业在潮承揽工程项目信息登记表》中信息登记须知的要求执行外,项目管理班子及特种作业人员(按逐个项目)的配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为确保安全生产,每一项目的人员配置不得少于以下数量: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安拆工不少于4名(按不同起重机械配置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1名;建筑电工不少于1名。
2.安拆单位应指派1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电气或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3.按项目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办理信息登记时到我局进行现场签名确认及拍照留取影像资料。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外来起重设备安装企业在潮承揽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管理的方式,利用潮州建设信息网上信息登记档案资料,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班及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情况,对存在违反建筑市场法规的行为要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限制承接业务直至清出本地建筑市场等措施严厉处罚,并将不良行为信息上报我局,通过网上诚信平台向社会公布,以确保安全生产。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