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第六届粤东侨博会期间开展市城区在建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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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7 19:24
来源: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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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建通【2015】85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第六届粤东侨博会期间开展市城区在建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26日

  

 

 
广东省第六届粤东侨博会期间开展
市城区在建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及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强化在建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专项整治,着力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及空气质量,以优美的城市面貌及良好的空气质量迎接参加第六届粤东侨博会的各位嘉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住建局成立了“广东省第六届粤东侨博会期间开展市城区在建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组长林建新(市住建局局长);副组长李英明(住建局副调研员);成员刘东光(市住建局质安科长)、林峰(市工程安监站站长)、裴建洋(湘桥区建设局副局长)、梁卫东(枫溪建设局副局长)、余斌(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安科,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结合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迅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宣传发动,确保将开展文明施工及扬尘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及工作要求全面、及时地传达到在建工地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督促和指导其落实好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加强源头管理。对市城区所有在建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进行专项整治,拉网式地开展排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出入口是否设置规范的洗车装置,是否落实专人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工地内出入口及主要施工道路是否有硬地化并有排水措施,确保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干净,坚决杜绝带泥上路。

(二)落实市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责任制及防尘整治措施。打击超高超载、沿途洒漏污染路面、扬尘污染空气等行为,确保城市道路不受污染。 

四、时间安排

本次文明施工及扬尘专项整治时间至12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30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宣传及发动工作。市城区所有在建工程要在显眼位置张挂文明施工标语,营造整治氛围。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集中力量逐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第三阶段:重点加强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市城区在建工程全面落实文明施工及扬尘整治各项工作,参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在侨博会期间,停止施工泥头车等一切运载建筑材料的车辆进入市城区、各工地负责对围边道路及出入口进行清洁、保洁。

(四)第四阶段:加强巩固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通过上阶段的自查、自纠,市城区在建工程在全面落实文明施工及扬尘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对存在较大的问题逐项进行复检,确保文明施工及扬尘整治工作持续有效;我局将组织对市城区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抽查,对未落实、落实不到位的监管单位进行追责。

五、整治工作措施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市城区各类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落实好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

(一)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落实“四必须”。即工地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入工地必须进行车轮除泥清洗;运输车辆必须进行严密封盖;工地必须设置专人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及对工地围档外道路的清洁工作,具体做到:

1、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槽,并保持排水通畅。

2、落实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进出场运输建筑材料及商品混凝土的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3、运输砂石、渣土、建筑垃圾及流体泥浆的车辆装载要适量,并做好加盖封闭,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专人对建筑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4、施工工地每天要落实专人对工地围档外道路定期进行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整洁。

(二)对建筑工地要实现“三有”。即施工工地有围挡,挖掘道路有标识,渣土堆放有防尘。具体做到: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围蔽施工,主要道路两侧采用砖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并做好粉刷美化工作。其他道路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出入口、办公区及主要道路要硬地化。施工现场围挡(墙)外禁止堆放余泥、沙石、水泥及其它散件建筑材料,以确保路面整洁。

2、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运载材料车辆及搅拌车的管理,确保车轮清洁, 运载过程不洒落、流溢。

六、职责分工

(一)市城区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按上述整治工作措施要求落实好各自工程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并由施工单位与建筑运输车辆驾驶员签订文明运输责任书。

(二)各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工地文明施工及防尘措施的落实;对土方开挖工程运土泥头车清洁情况实施旁站监理;对工地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及时上报所属工程安全监督站。泥头车整治内容应在每月监理月报上进行专门陈述。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在建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整治的具体督查监管工作;市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市直所属工程文明施工及扬尘整治的具体督查监管工作;市散办负责对各混凝土搅拌站落实泥头车整治及防扬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土方开挖工程及外架拆除期间的施工作业进行重点监管;对泥头车整治措施不落实的建筑工地,一律责令整改,依法记录不良行为;

(四)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对文明施工及防尘整治工作措施不落实,车辆未密闭、未经冲洗干净上路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实行动态管理扣分,并予于通报。按市政府要求对所属监管单位进行追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对市委、市政府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侨博会及民众生活提供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四个到位”,即“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请湘桥区、枫溪区、开发区建设局及市工程安全监督站落实专人(名单在8月27日前报送)。10月30日、12月30日前上报文明施工及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便综合上报。

(联系电话:0768-2393323;传真:0768-2393530 ; 电子邮箱:532106528@qq.com )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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