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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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9 19:19
来源: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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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建通【2015】84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7.19增城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范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通过开展全市范围的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立足于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在建住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安全管理薄弱、事故多发的重点企业和危险性较大工程。

三、检查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建设单位执行基建程序、施工及监理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对项目检查不到位,上半年省、市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未开展或检查流于形式,现场管理混乱的问题。

4、建筑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松懈,施工安全隐患和问题较多的问题。

5、在建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的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或没有施工方案就擅自违规施工的问题。重点是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运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井架)等的安装、拆除队伍资质,落实初始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及检测等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及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及检查验收等情况。

7、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施工方案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已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的问题。

四、检查时间

1、2015年8月20-8月25日。各施工、监理企业认真组织对所属在建工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整理完善资料准备接受抽查。

2、2015年8月26-8月31日。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工程安全监督站组织对所属工程开展监督抽查。

3、2015年9月。市住建局将组织对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开展执法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与省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决策、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要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大型住宅小区工程等深入开展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工作实效,防止事故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

2、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对各自在建工程全面开展排查,做到全体动员、全数覆盖、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要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9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档形式报送我局质安科(总结内容必须包括:检查项目数量、建筑面积、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处罚情况等)。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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