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14〕15号)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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