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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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7 19:15
来源: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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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
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经信 局 ,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省经信委《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3]15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高强钢筋推广和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和相关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潮州市高强钢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高强钢筋推广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英明

  副组长:许炎茂

  组  员:钟湘钦、詹潮辉、周伟、朱莹娜

  二、工作要求

    (一)贯彻实施《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建筑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要优先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其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梁、柱箍筋推广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适时修订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进一步推广500兆帕级螺纹钢筋。

    (二)经信部门要支持钢筋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生产高强钢筋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加强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管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235兆帕级光圆钢筋、335兆帕级螺纹钢筋。

  (三)积极开展相关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监督,完善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措施。

    (四)加强对高强钢筋应用的质量管理。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进场钢筋及钢筋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

  (五)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率先采用高强钢筋。

  (六)各县、区住建局和经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并按通知要求填写检查用表,连同检查报告于9月28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和市经信局。(住建系统单位请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到1255790175@QQ.COM;经信系统单位请报送市经信局工业科,邮箱:CZJXGYK@163.COM。)

附:《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13]1519号)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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