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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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5 01:32
来源: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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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转达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市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潮常[2013]21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市函[2010]444号),我局定于8月20日至9月20日对全市监理企业和部分施工企业进行资质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被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条件情况:注册资本、企业技术负责人、国家注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资格)标准,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情况。

  (二)企业内部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档案、财务等管理制度。

  (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是否按法律法规承接业务,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工程造价文件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检测检验管理、工程款结算和工资支付管理、诚信等情况。

  (四)其他需核查的有关情况。

  三、被核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管理、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监理企业还需提供工资发放表;

  (三)企业验资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监理企业近期所完成监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监理收费发票及在建工程监理项目一览表;施工企业完成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

  (五)企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监理企业的试验和检测设备、施工企业的机械设备、设施的清单和证明材料(发票或实物);

  (七)企业章程、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

  (八)其他有关资料。

  四、核查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20日为各企业自查阶段,各企业对照资质等级标准、核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准备相关资料。

  (二)8月20日起,我局将组织到企业注册地或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核查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被核查企业应提供资料目录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开展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被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四)县区所属企业由县区建设局负责通知。被核查企业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含手机)于8月20日前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各县区建设局,其中被核查的市直企业于8月20日前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人:王奇亮,联系电话:2393315)。

  五、结果处理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核查结论基本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不收回资质证书;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收回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含增项和资质升级)。整改合格的,发回资质证书,撤销以上限制。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撤回资质。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由我局书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处理建议。

  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结果全市通报。

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名单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名单

  一、 市直企业 :
  1、潮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潮州市建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潮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潮州市鹏城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5、潮州闽惠古建筑有限公司
  6、潮州市中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潮安县企业:
  1、潮州咨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潮安县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潮安建筑安装总公司
  4、潮安县东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潮安县粤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饶平县企业:
  1、饶平县明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饶平县佳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饶平县兆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湘桥区企业:
  1、潮州市建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
  3、广东泰泽通信有限公司
  4、潮州市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潮州市新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枫溪区企业:
  1、潮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公司
  2、潮州市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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