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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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根据近期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及住建部、省住建厅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重点及内容 (一)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第三季度结束即2013年6-9月,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按照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要求,做到“四结合”,即:要与督导下级部门加强安全监管相结合,要与整治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相结合,要与推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相结合,要与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相结合。 (二)突出重点深入检查整治。建筑施工要重点加强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部位环节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同时也要加强易发生高处坠落的临边、洞口防护以及在建工程防台风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和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除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外,还要对相关安全生产重要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 (三)加强督促,确保检查工作的落实。要认真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使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不能以项目自查代替企业检查,至9月底前,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派出检查组对其在承建的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开展不少于二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落实跟踪整改并开展回头看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抽查力度,采取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所属监管工程开展一次地毯式,全覆盖抽查,重点抽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的整改情况,并按要求及时统计填写《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表》(见附件2)有关数据上报。我局将参照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飞行突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突击抽查,对不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和工程项目,将采取加强督促、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措施,促使其履行安全检查责任;对在开展安全大检查中不作为的相关职能部门及执法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促使其履行监管职责,以确保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领导,严格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落实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我局成立了以林建新局长为组长、李英明副局长为副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科及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潮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通过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开展相关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一是要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开展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通过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明确监管责任,将建筑安全生产行政监管责任落实到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职能机构和人员。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安全排查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认真的行为。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工程安全监督站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信息的统计及报送工作。 1、确定信息报送联络员 为便于沟通联系,请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工程安全监督站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工作联络员,负责信息撰写、报送等工作,并将信息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填写(附件3)于7月4日前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 2、实行“周报送、月总结”制度。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及所属安全大检查工作动态,并按相关职能将有关情况及数据及时上报我局质安科,以便综合上报市安委办及省住建厅。 1.每周星期四上午报送检查督查的主要做法、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挂牌督办情况,以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2.每月18日前报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继续做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3.每月结束后8日内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9月30日前报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报送资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同时进行。联系人:黄伟东,联系电话:0768-2393323,传真:0768-2393530,电子邮箱:czjsj001@126.com。 附: 1、《潮州市安委会转发广东省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请上网查阅。 2、《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3、《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名单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