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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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
潮建[2013]87号 签发人:许典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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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
潮州市“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实现全省农村卫生垃圾处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总体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建电发[2013]10号)要求,我市决定从今年5 -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为确保本次专项活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去年我市开展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大力实施“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水平。 二、总体要求: 集中力量用6个月时间,以“美丽乡村,环卫先行”为主题,开展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围绕完成《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转运站、收集点的设施建设,打造一批环卫保洁示范带和示范片,聘用固定保洁人员,完善保洁清扫制度。 三、工作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为本辖区农村清洁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清洁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于每月3日前向市住建局上报专项活动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 (二)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落实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各项工作措施,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存在问题,组织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于每月5日前汇总二县二区活动工作情况向省上报。 四、工作步骤 全市“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从2013 年5月下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为: (一)第一阶段:组织发动(5 月下旬)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镇、村统筹组织好管辖范围内的专项活动开展,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推进专项活动全面铺开。一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二要进一步落实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三要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四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五要继续推广落实挂钩帮扶制度,市、县各挂钩单位要加强对挂钩点的指导帮助和检查监督;六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二)第二阶段:全面推进(6月1日—10月31日)。 1、加快设施建设。饶平、潮安二县要按照《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书》要求,尽快完成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布置处理场(厂)、转运站和收集点。全市各级要加快县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焚烧厂)、镇(街道)压缩转运站、村(居)收集点的设施建设。各建制镇(街道)未建成转运站的,要确保2013年底前务必建成一座转运站;要提高村级垃圾收集点建设水平,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进行升级改造,不使用露天垃圾池,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村级垃圾收集点建设和改造,做到无暴露垃圾。 2、打造示范片区。各县(区)要好因地制宜各自确定一条环卫保洁示范带,选择以绿道、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名村名镇等为基点,联同周边村庄及沿途停靠点,重点实施环卫整治,形成“一县(区)一条示范带”;每个镇(街道)各自选择以卫生保洁示范村为基点,联同相邻3-5个行政村确定一个环卫示范片,形成“一镇(街道)一个示范片”。通过实施连片整治,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结合乡村自然风光,历史人文等风景化元素,相互良性促进,实现乡村交净化、美化、风景化。 3、健全保洁机制。全市各县(区)各行政村要聘用固定保洁清扫人员,有条件的镇(街道)、村(居)可购买保洁服务。要定点上门收集垃圾、定时清运、保持环境整洁。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民自觉将垃圾投放在指定的收集点,维护收集点周边环境卫生,杜绝就地焚烧垃圾现象。垃圾转运要做到密闭式。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由县(区)负责乡镇垃圾运输工作,分路线将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厂)。结合广东环卫工人节,表扬一批环卫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价(11月1-30日) 全市各县(区)、镇(街道)、村(居)对辖区内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市、县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召开总结会议,结合经验,通报情况,表彰先进,鞭策落后,落实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周密部署,统筹有序推进“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及时通报反馈,限期落实整改,确保本次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三)开展工作考核。全市“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考核工作按照一级考核一级原则进行,各镇(街道)负责对所辖村(居)组织自查,将自查结果上报县(区)。由县(区)根据各镇(街道)自查情况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根据各县区的考核情况,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县区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指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将根据考核结果,表彰一批先进镇(街道)、村(居)和个人。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要落实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经费,专项用于召开动员和总结大会、开展专项检查和考核、表彰先进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工作经费,保障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对经考核评定为先进县(区)、镇(街道)、村(居),按照2012年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奖励模式,分别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农村清洁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强环境卫生宣传力度,培养村民环卫保洁、珍惜环境、爱家爱村的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重点做好村级干部、群众的发动工作,统一思想,群策群力,将政府决策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清洁乡村、美化家园的良好行动氛围,形成推动农村清洁工程的整体合力。 |
附件:潮州市县(区)环卫保洁示范带(片)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