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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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18:11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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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施工单位:

  为积极预防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2]6号)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消防安全、企业劳资纠纷处理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局决定于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25日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2012年度全市在建工程项目。
  2、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是否有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实名签名),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缺口及应急措施情况。
  (2)劳动用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劳务工人花名册建立情况,考勤记录情况等。
  (3)建设单位按工程合同支付工程款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6日)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开展自查,每个项目部逐一填写《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附表一)。各施工单位根据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的调查情况填写《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情况汇总表》(附表二),对存在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整改方案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送项目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资金缺口及应急措施等内容,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方案。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2013年1月7日至15日)
  各县、区建设局对所属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照施工单位填写的《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进行细致排查,如有遗漏工程项目和错误及时补正,并填写《建筑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检查表》(附表三)。各县、区建设局将检查情况连同附表二、附表三于2013年1月18日前上报我局。
我局将于2013年1月7日至15日组织对市属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将对各县、区属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具体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各县、区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对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足额支付工程款,同时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各施工企业必须认真组织全面排查,对可能发生问题的项目,应及早进行处理,争取将拖欠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对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可能造成农民工工资支付困难的项目,应积极和建设单位协商,及早筹措工程资金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2、部门联动,密切配合。按照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属地负责制”的原则,各县、区建设局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对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做到不遗漏;同时,必须对照企业自查情况进行仔细核查,发现企业项目部有瞒报、漏报、错报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我局,确保检查数据准确、真实。各县、区建设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拖欠隐患的项目,必须立即上报我局和工程所属地政府,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防止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上访事件。
  3、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的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分包企业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规避支付责任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分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不具备资格的劳务承包人组织劳务、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录用劳务承包人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企业承担支付责任。
  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造成围堵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事件发生的,属外地进潮企业的一律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属本地企业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公示通报。对操纵农民工恶意上访、非法讨薪的包工头,一经查实立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并通报市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1、《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
  2、《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情况汇总表》
  3、《建筑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检查表》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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