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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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17:52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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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2]826号)转发给你们(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页http://www.gdcic.net/gdcicims/front/message/viewmessage.aspx?messageid=124773下载),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即日起,凡提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首次申请,按照粤建许函[2012]826号文件开展业绩核查工作。

  二、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凡提交我局初审、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的企业,在资质申请材料初审前均须开展业绩核查工作,包括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

  三、申报企业在本市区域的业绩,由我局汇总业绩信息向业绩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出核查函。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收到核查函之后,应于15日内认真核实业绩情况,并将业绩核查汇总表按要求填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的业绩核查工作,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指定承办机构和人员,认真落实责任。于2012年10月28日前将《业绩核查联系信息登记表》填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人: 苏程湫; 电话/传真:2393530;
  电子邮箱:cz2393315c@163.com。

附:业绩核查联系信息登记表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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