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我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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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1 01:16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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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现将《关于开展我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和认定工作的函》(粤文物[2012]211号)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符合申报乙级、丙级和暂定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二级、三级和暂定级施工单位资质,乙级、丙级和暂定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按省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填写资质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申报相应级别和业务范围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 二、已取得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如符合相关条件,可提出升级或扩大业务范围申请。 各单位应于2012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市文物旅游局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颂鑫 联系电话:2250018 |
附:《关于开展我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申报和认定工作的函》(粤文物[2012]211号) |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