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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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5 18:43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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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29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4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组织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排查范围

  已投入使用的既有玻璃幕墙。

  二、排查内容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对既有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如下:

  (一)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档案建立、安全维护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检修维护制度建立及执行、维护资金到位情况等。

  (二)既有玻璃幕墙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硅酮结构胶、密封胶、密封条、玻璃板块、受力构件等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是否发生过使用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三、工作部署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按照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内容要求,制定具体的排查方案。潮安县、饶平县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实施;市城区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按谁监督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原湘桥区、枫溪区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既有玻璃幕墙分别由湘桥区、枫溪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实施;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既有玻璃幕墙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实施;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既有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督查。具体排查时间安排如下:

  (一)产权人自查。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人是保障玻璃幕墙安全的责任人,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的责任主体为该玻璃幕墙的产权人。所有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人依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于 2012年7月13日 前对既有玻璃幕墙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技术单位进行。要建立安全维护档案,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管理的上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督查。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对产权人的自查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在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产权人自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既有玻璃幕墙进行组织抽查。重点抽查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青少年或幼儿活动公共场所及有安全隐患投诉的既有玻璃幕墙。

  (三)排查结果建档。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产权人要将自查情况记入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档案,自查情况计入档案,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或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玻璃幕墙建筑进行统计,掌握数量、年代和类型等基本情况,并建立专门管理档案。对未进行自查的产权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限期完成整改。经安全排查,对于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既有玻璃幕墙,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督促和指导产权人于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确保玻璃幕墙使用安全。对难以及时改造的,产权人应加强对玻璃幕墙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发现安全隐患,立刻整改。确保我市玻璃幕墙的使用安全。

  (五)组织全市抽查。我局将在产权人自查、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市质监站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全市既有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既有玻璃幕墙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排查方案,切实做好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的排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人是保障玻璃幕墙安全的责任人和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要求做好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产权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玻璃幕墙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定期实施检查与维护,健全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档案,切实落实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协助产权人做好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强化监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产权人认真履行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要督促产权人做好自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未进行自查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产权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认真总结。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认真总结本区域排查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监管的对策措施,于2012年8月5日前,将区域开展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的总结(包括排查和整改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连同《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书面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以便汇总上报省厅(请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973547345QQ.com)。

附: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