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验证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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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验证考核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64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于6月下旬组织考核组对县(区)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以及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了由林建新局长任组长、李英明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验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质安科、市质监站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程序:
1、考核内容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
2、考核程序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验证考核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64号)文件第四点要求执行。
3、各县、区监督机构及市直监督人员的具体、考核日期由我局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要把考核工作作为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提升质量监督水平的重要举措,要组织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验证考核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64号)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做好接受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我局开展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
2、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及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考核内容向考核组提供书面汇报资料各一份(总结汇报计取时间自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并提供在建工程一览表。
各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验证考核的通知》附件1-4表格对本机构考核情况进行自评,并汇总填写表格(其中监督知识测验部分不用填写)上交市考核组(附电子文档)。同时提供接受考核的监督员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以及质
量监督员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供考核时校核)。
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 ,我局只负责对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按附件2-4表格对本机构考核情况进行自评,并汇总填写表(其中监督知识测验部分不用填写)上交市考核组(附电子文档)。同时提供接受考核的监督员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以
及质量监督员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供考核时校核)。
5 、我局将按省厅要求,对县、区监督机构考核情况进行初步评定,并汇总有关考核资料,以便接受8月份省住建厅的抽查。
附:《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验证考核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64号)
二○一一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