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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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3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备案制度、建筑节能材料检测制度、商品房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制度等建筑节能五项制度。对不按规定落实“五项制度”的,不准其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并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加大绿色建筑宣传、推广力度。每县、区要确定1-2个项目作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按《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参与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具体项目请于
三、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太阳能光热设备的应用。在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中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突破口,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宾馆、医院、学校建筑节能改造,逐步普及太阳能光热设备。
四、加大建筑节能检查力度。各县、区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建筑节能检查,今年要在上半年对辖区内工程(包括在建工程和过去一年内竣工的工程)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专人跟踪监督,确保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标,并具备完善的建筑节能资料。我局将在9月份对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以迎接省住建厅10月份对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大检查。
附:
1、《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321号)
2、绿色建筑项目一览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