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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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6 13:23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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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

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1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各方建设主体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二、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落实建筑节能五项制度工作指引”的通知》、《关于印发<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和开展这次检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监督整改,保证以良好状态迎接省住建厅对我市的检查。对拒不整改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建档。

    三、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请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及项目清单报送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管理科,以便综合上报省住建厅。我局将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抽检督查。

    附:

    1、《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190号)

2、《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2]114号)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