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
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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