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两会”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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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13:03
来源: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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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两会”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市燃气协会,市城区燃气企业,燃气抢修抢险队: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12〕8号),现就加强我市“两会”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两会”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住建厅的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改善燃气安全生产条件。
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
抓好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严厉查处辖区内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要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认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抢险物资和设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对燃气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四、燃气抢修抢险队要加强日常巡查服务,要针对燃气生产的特点,组织精干力量,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检查,积极配合燃气企业排除事故隐患,保障燃气安全生产。
五、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落实“两会”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于3月15日前书面报我局燃气管理科。
附:《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