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粤建法[201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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