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元旦春节元宵节前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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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7 19:21
来源: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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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市城区燃气企业:

2012年元旦、春节、元宵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近期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和做好节日期间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节日期间我市燃气市场安全平稳运行。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元旦、春节、元宵节前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液化石油气企业、天然气企业、管道供气企业、瓶组供气企业、管道供气住宅小区等。

二、检查内容

   (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

行情况;

(二)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三)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仪表、阀门等设备完好及安全运行情况;

(四)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人员值班、巡线巡检、抢险抢修情况;

(五)燃气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以及应急设备配备、应急救援预案和预案演练情况;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各燃气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市城区燃气直供服务点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各县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于节后5天内报我局燃气科。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时间:

1、12月28日、29日:检查市城区燃气企业;

2、1月上旬:督查潮安县、饶平县部分燃气企业(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冬季是燃气使用的高峰期,也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方案,认真落实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遏制各类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组织检查。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认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查找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监管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措施。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县、区住建部门和燃气企业要根据冬季燃气安全生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应急防范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抢险装备,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节日期间,各县、区住建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始终保持信息渠道畅通,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从现在起实行每天一报制度,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市城区燃气企业在每天下午5时前将在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报告我局(联系电话:2393306、13828362852),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的将从严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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