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督促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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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7 17:47
来源: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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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督促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87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通知精神,抓紧部署、检查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要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防止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因拖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我局将认真严肃查处、通报,并将其不

良行为上报全省、全国诚信信息平台,公开曝光。

各地要落实专人值班制度,请各地将本单位值班人员名单于12月30日前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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