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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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9 12:45
来源: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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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
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县、区住建局要组织所属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落实到每一项房屋市政工程中。
二、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市工程安全监督站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开展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基本情况和隐患治理以及督办解除情况,连同本季度发出的挂牌督办通知书复印件,报送我局质安科,以便汇总上报省住建厅。
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