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部分施工工地施工升降机停止使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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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9 19:15
来源: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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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部分施工工地施工升降机停止使用的紧急通知
各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使用单位)、监理企业:
我局于2011年8月30日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汕头市龙钅达 建设有限公司在我市承担安拆及维保业务的32台施工升降机(详见附表)存在的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现象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亚迪二村项目发生塔吊倒塌较大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建质函〔2011〕634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总承包企业(使用单位)必须关闭各自所属由汕头市龙钅达 建设有限公司安装的起重机械,设立标志禁止使用。并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加强对有关机械的安全巡视,以确保安全。
二、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跟踪落实情况,对违反停工通知,擅自使用有关机械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建设单位及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专人加大对所属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确保上述机械按要求停止使用,不出现擅自启用的现象。
四、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积极敦促汕头市龙钅达 建设有限公司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职责,落实该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属起重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确认驻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名单,并尽快到位加强管理。上述工作完成后,由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我局上报相关情况,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启用。对擅自使用,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