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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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0 19:03
来源: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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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6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庆节前检查的时间安排。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全市开展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9月19日9月22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要进行自查自纠,组织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提出整改措施,堵塞漏洞,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各企业应于9月23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9月23日9月25日为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安全监督站检查阶段。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及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数量应不少于在建项目的80%。

3、市住建局检查阶段。在各地开展检查期间,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进行督查,具体检查时间、抽查项目另行通知。

二、国庆节前大检查的工作要求

1、各施工、监理企业在自查期间,企业负责人必须带队进行检查,检查人员的组成必须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2、严格落实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各在建工程项目应于9月29日前将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名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区属项目报所属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备案,市属项目、起重机械安装企业报市安监站备案。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安监站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名单应于9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质安科。确保国庆节期间联络信息畅通。

3、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安监站应于9月27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以便综合上报省住建厅。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60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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