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深圳“大运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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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0 11:42
来源: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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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深圳“大运会”期间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深圳“大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平安和谐的环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深圳“大运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274号)、《关于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427号)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在“大运会”到来之际,各施工企业(包括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起重机械安装企业,下同)要认真履行好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分管负责人必须带队对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和应急预案。工程监理企业应采取旁站、增加巡视频次、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生产情况检查,加大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管理力度。

二、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督查工作。各级质安监督站要结合自身实际,层层落实监督责任,要加大对在建工程监督频次和执法力度。对施工企业无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理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必须予以安全生产管理动态扣分。情节严重的应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三、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大运会”期间各施工、监理企业的在建项目必须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在8月12日下午4:40分前将企业带班领导、技术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名单(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报项目辖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市直工程报市安监站备案,市直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报市散装办备案)。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及市安监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8月12日下午5点30分前汇总报送我局质安科。逾期将按照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办法对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同时,视其整改情况,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直至实施行政处罚。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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