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4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关于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潮建[2011]95号)督促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落实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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