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xml:namespace>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1]4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督促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落实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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