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工作。
附:《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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