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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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3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348号)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