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建厅《印发2011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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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30 16:41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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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印发2011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印发2011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2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关于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潮建(201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潮建(2010)92号)等文件要求,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1年5月5日开始,各县、区住建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根据潮建[2011]64号文件要求督促新开工或已开工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未实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及备案手续。对不办理的工程项目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

二、各县、区住建局,市工程质监站要对在建工程建筑节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新型墙材、预制构件检测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积极引导做好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取证,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三、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制订节能工程监督计划,加强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对节能分部工程没有按图施工的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取证,提请行政处罚。

四、市建筑节能推广中心要加大检查力度,引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新型墙材、预制构件生产厂家主动做好备案工作,争取在6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备案产品。

五、加大房地产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力度。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督促开发企业按文件要求落实好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未在潮州日报公布建筑节能信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附:《印发2011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275号)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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