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

2011-04-25 17:38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字体:

各县、区住建局,各安全监督机构: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规,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1]216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政及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全市范围的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认真查找我市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特别是出现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立足于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主动性,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市政及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在建住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安全管理薄弱、事故多发的重点企业和危险性较大工程。

      三、检查重点

     1.在建工程落实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重点检查施工许可证核发情况、开工条件审查情况。

     2.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订全面、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配套的考核制度。着重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企业负责人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以及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到实处,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安全检查复查台帐、安全教育台帐、班前安全活动台帐等安全资料与施工日记是否相符。

     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建筑施工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5.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一步完善隐患自改制度,明确隐患检查、报告、登记要求,明确整改落实和验收机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6.持证上岗制度及安全教育情况。检查是否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否有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7.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是否进行重大危险源辨析并建档,编制专项方案并按规定实行专家论证。对危险源有效监控。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举行演练。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设备、脚手架搭设、施工临时用电等隐患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8.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情况。

    9.在建工程安全监督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与省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决策、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大型住宅小区工程等深入开展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工作实效,防止事故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经发现,必须予以行政处罚。

     2.增强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主动性。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强对流天气期间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各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防汛抗灾应急预案,做到早准备、早安排、早检查、早落实。一旦发现存在重大险情,必须按照“科学抢险、安全施救”的原则,迅速组织排险工作,立即将危险区域内的施工作业人员

疏散到安全区域,并迅速将险情上报有关部门。

    3.加强协调,及时反馈。各县、区建设局及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要按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检查工作。于5月5日前将辖区内检查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

    附:

    1、《关于切实加强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1]216号)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