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企业健康发展,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技术人员变动后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技术人员变动后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138号)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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