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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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建设局,市直各施工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两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710)要求,为做好我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1年我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陆续到期,需重新办理延期申请。各施工企业要尽快登录粤建网通过“粤建通用户服务平台”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延期)操作说明”,熟悉“三库一平台”系统操作,并认真填写资料。未购买粤建通法人卡的企业,应尽快向省厅信息中心购买。
二、延期申请附件资料及表格按《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安函[2007]375号)要求,统一装订成册,并带齐原件送我局质安科初审。
三、参加延期申请的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附件资料经我局审核后,可自行向省住建厅对外办事窗口报送资料,也可委托市建筑行业协会统一报送。
四、本次延期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且“三库一平台”操作复杂,各施工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申报工作。对“三库一平台”操作出现的问题可直接向省住建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陈佳锋;联系电话020-87257367;电子邮箱0708@GDCIC.NET)。
五、各县、区建设局要积极督促引导,协助施工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确保我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一:《关于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两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710)
附件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安函[2007]375号)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