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燃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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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管道供气企业、市直燃气企业: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风干物燥,火灾危险性增大。为吸取市区西荣路金龙市场“1.14”火灾事故教训,根据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潮办通[2011]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今冬明春燃气安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大安全监检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在前段时间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隐患较大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坚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采取措施,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决不姑息。
二、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燃气企业要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提高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情况、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安全设施完好有效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及演练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留后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要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普及防火常识,提高自救、疏散技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