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元旦、春节前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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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市直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潮安办〔2010〕85号)精神,切实加强今冬明春以及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冬季燃气安全生产特点,我局决定开展节前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液化气企业、管道供气企业、瓶装供应站、自供气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燃气市场清理整顿情况,重点是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经营的燃气设施以及液化气站的整改情况;
(三)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仪表、阀门等设备完好及安全运行情况;
(四)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人员值班、巡线巡检、抢险抢修情况;
(五)燃气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以及应急设备配备、应急救援预案和预案演练情况;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各燃气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市区燃气直供服务点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各县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我局燃气科。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时间:
1、12月下旬:检查饶平县、市直部分燃气企业;
2、1月上旬:检查潮安县、市直部分燃气企业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