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xml:namespace>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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