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和燃气站点消防
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工程和燃气火灾事故,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潮消安[2013]11号)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和燃气站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直和各县、区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和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立即对全市在建工程和燃气站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房屋市政工程电焊、氧割等明火作业区域和仓库、宿舍、厨房等场所;以及燃气生产、经营站点。市直房屋市政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由市安监站负责组织检查;各县、区在建工程和燃气站点由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按照各自管理职责,组织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房屋市政在建工程:
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检查,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施工企业是否已于近期开展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检查。
(2)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之间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3)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
(4)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5)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6)施工所用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7)建筑电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8)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9)是否根据施工现场消防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10)监理单位是否按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内容是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
(11)监理单位是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消防检查并落实整改。
(12)监理单位在日常监理过程中,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是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是否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二)燃气经营和生产单位:
(1)燃气经营场所是否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内是否设置住人场所,是否有效分隔。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8月5日前)。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市安监站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向所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确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联络人,通过有力的发动工作使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行动起来,务必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在本地区监管的工程中全面展开。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8月5日至8月15日)。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市安监站应督促所管辖或监督的项目和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并自查自改(包括在建工程自查自改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请及时录入 “广东消防网”,(http://www.gdfire.gov.cn)的“广东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公众监督平台”,并实名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其中,在建工程自查自改情况由企业自行录入“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公示”模块,其他社会单位自查自改情况由企业自行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公示”模块,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市安监站要及时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上报我局。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15日至9月20日)。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市安监站应对所管辖或监督的项目和单位开展全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的房屋市政在建工程、燃气站点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录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公示”模块(录入通用账号:bm;密码:bm123456)。对发现的隐患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对隐患较为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应予以动态扣分或保留证据,提请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市安监站要将所管辖或监督的项目和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住建局(建设局),以便汇总报送省住建厅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9月下旬,市住建局(建设局)将组织对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10月1日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县(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另行下发),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市安监站要做好迎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步骤和要求,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和市安监站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8月10日起,每10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0号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9月30号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排查整治小结和总结报送市住建局(建设局)质安科;燃气站点排查整治小结和总结报送市住建局(建设局)燃气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