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做好“五一”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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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市燃气协会,市直燃气企业:
4月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全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市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市委书记骆文智、市长许光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现就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重大,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必须切实抓细抓实抓好。当前,我市燃气安全管理中仍存在着燃气站贮罐与周边设施安全距离不足,陶瓷企业私设天然气设施以及天然气管道乱挖乱埋等问题,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仍不能掉以轻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日常监管,狠抓燃气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要求,按照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加大对辖区内燃气站点、燃气管道建设的日常监管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做到排查认真不留死角,整治坚决不留后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现有贮罐与站外建、构筑物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燃气站,企业要认真制订“限量减产”措施,并安装水幕隔离设施等应急设施,积极争取拓宽站区面积或易地搬迁。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制,对查出的隐患,没有消除,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深化天然气管理专项整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化天然气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坚持把严厉打击企业私设天然气设施、天然气无证照经营以及顶风建设、违法抢建天然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建立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各天然气企业要严格按照3月18日全市天然气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坚决落实全面停工措施。对继续顶风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查处。
四、强化应急建设,提高燃气安全保障能力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要紧紧围绕“应急法制建设年”这一主题,加强燃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不断健全燃气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提升燃气应急保障能力。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抓紧开展本单位燃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6月底前将预案修订稿(含电子版)报送我局备案。市燃气协会要加强市燃气抢险抢修队、专家队伍管理,提高抢修队伍日常巡查服务水平和抢修抢险能力;对未纳入市燃气协会管理的抢险抢修队伍,一律不得在我市开展委托抢修抢险业务。港华、中海油、欧华等企业要加大企业自建应急队伍的投入,提高队伍的抢险救援能力和实战能力,力争成为区域间燃气专业应急抢险救援的辅助力量,不断完善全市燃气应急队伍和应急体系建设。
五、落实企业责任,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依法经营,建立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大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日常检查巡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今年被列为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中海油潮州能源有限公司、市华丰石油产品仓储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要认真按照市考核标准要求,精心准备,确保高分通过市检查考核。
六、抓好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要以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为重点,认真开展燃气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燃气法律、法规、政策和用气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用气安全意识。要继续加强燃气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大力推进燃气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考核工作,提高燃气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市燃气协会要抓紧做好燃气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职称的组织工作,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首批职称申报工作。
七、切实做好五一节前安全检查工作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五一”节前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按照“企业自查、部门督查”的原则,重点检查企业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认真抓好隐患整治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检查情况于4月28日前书面上报我局燃气管理科。我局将组织重点督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